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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山东信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信息协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权益,维护本会信誉,保障本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山东信息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会员的入会申请由协会秘书处初审,经会员资格审查委员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会员应当遵守章程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正确行使会员权利。

第五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指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 单位会员包括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轮值会长单位。

(二) 个人会员包括会员、理事、常务理事。

第七条 本会分支机构由本会会员组成,本会会员有权参加各分支机构主办的各项活动;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自行发展会员,不得另行收取会费,会员单位自愿提供的资助除外;经过协会授权的分支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统一标准和程序发展会员,发展的会员须报本会秘书处核准,注册登记。

第八条 每个会员单位应推荐一名会员代表,代表本单位利益和履行会员职责,并书面报协会秘书处。会员代表应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第九条 本会依照章程规定的标准与程序发展会员。会员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证书。

第十条 本会轮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担任,副秘书长、分支机构负责人由常务理事或理事担任。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入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会员

1.单位入会申请书;

2.《山东信息协会单位会员登记表》;

3.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单位情况简介。

(二)个人会员

1.个人入会申请书;

2.《山东信息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情况简介。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由本会秘书处受理,初审后交本会会员资格审核委员会审核,并报协会领导审定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未获批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申请人可申请复议或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本会决定接纳申请单位或个人为本会会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员注册手续,颁发《山东信息协会会员证》,并在本会网站、公众号上作出公告。

第十四条 单位会员应指定联络人负责与本会的联络工作,联络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本会。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五条 会员除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依据行业自律公约和规范,协调会员关系,调解会员纠纷,促进会员间沟通与协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奖项评选、课题研究、项目开展等活动的申报、推荐。

(四)参与本会组织的旨在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社会各方面沟通协作的交流活动。

(五)优先参加参与协会组织的团体、行业标准制订、信用评价和申报推荐等工作,获得相关的业务与政策咨询。

(六)优先或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研讨、学习、论坛、年会、展会等活动,加强与业界的交流与合作。

(七)会员单位可以推荐会员代表或其他负责人参加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的工作,免费或优惠参加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

(八)优先获得本会的文献库、内部信息、先进技术信息和企业调查研究成果。

(九)协会网站和协会公众号开辟了“会员信息”、“会员风采”等栏目,根据会员需求为会员单位进行多方面宣传。

(十)根据会员需求,本会秘书处组织专家为会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规划编制、方案论证评审、技术评估、成果转化、信用评价、业务发展咨询、管理创新咨询、奖项推荐、市场拓展咨询等各类个性化服务。

(十一)本会向会员提供有偿服务时,服务费可减免。

(十二)理事会员除享有上述各项权益,还可就本单位重大活动向本会发邀,本会有义务致贺函或委派工作人员出席。

(十三)常务理事会员、副会长会员除享有上述各项权益,还可参与协会重要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第五章 会员义务

第十六条 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自律。

第十七条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会议、研讨、学习、论坛、展会以及相关活动,加强与业界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 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调研,为行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六章 会员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本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告、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需提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一)未经本会批准,擅自以本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培训、论坛、招商、信息咨询、研讨会等。

(二)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

(四)违反本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的。

(五)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六)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本会决议,给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

(七)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有损于行业或本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会员受到处罚的相关信息,秘书处在本会网站上进行公告。

 

第六章 会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每两年进行一次会员会籍、通信、地址等情况的复核,会员应及时回复复核函件。

第二十四条 单位会员因单位合并、重组或因人事变动等原因,需对会员类型或人事安排进行调整时,应函报协会,经审核批复后生效,最后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予以确认。

第二十五条 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秘书处将在协会网站上公布会员退会信息。

第二十六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山东信息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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